貳、目的:設立學校「衛生委員會」,為促進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
參、本會之組織及人員如下:
1、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並由學務主任擔任副主任委員,包括教務處、總務處、輔導室主任、各學年主任六人、家長會代表一人、醫師代表一人聘任之,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2、本會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校衛生組長兼任之,負責處理會務。
肆、 本會之職責包括:
一、提供學校衛生政策發展方向,作為校務發展計畫之訂定與執行參考。
二、推動學校衛生教育相關議題之研究,
三、提供衛生保健教育之諮詢服務與指導。
四、協調與衛生保健相關機關、團體推展學校衛生事項。
五、協調處理教職員工生緊急傷病與申訴事宜。
六、其他有關學校衛生業務之推展改進與咨詢服務事項。
伍、 本會會議召開之相關事宜如下:
1、本會應於每學期召開一次,並於每學年度結束召開檢討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2、召開會議時必要時得邀請與當次開會議題有關之單位、團體代表及人員列席參加。
陸、本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不得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柒、本要點呈請校長核准後校務會議公佈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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