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8日 星期日

水痘防治

水痘防治
(一)疾病確認(俗稱的"水珠"):為一種猝然發作的全身性疾病,臨床症狀:
(1)前驅症狀:微燒(37.5~39°C)、顫抖、腹痛、肌肉或關節酸痛約2~5天。
(2)水疱:皮膚出現斑丘疹,由臉、頭皮往軀幹及四肢延伸,全身性的皮疹隨後變成水疱,最後留下
粒狀痂皮。此皮疹之特徵為「紅玫瑰花瓣上的露珠」,為表淺性(癢)、通常不留疤,可能出現於頭皮、腋下、口腔、上呼吸道黏膜和眼結膜。
(3)若水痘帶狀疱疹病毒(Varicella-Zoster virus;VZV),則會造成帶狀疱疹,俗稱皮蛇(shingles)。
(4)併發症:水痘致死率相當低,致死原因成人以原發性肺炎,小孩以敗血症和腦膜炎最常見。孕婦如於孕期感染水痘,有可能發生「先天性水痘症候群」:懷孕20週以前感染水痘母親所生下之嬰兒,出現先天畸形。

(二)致病因子:人類疱疹病毒第三型(Herpesvirus 3, Varicella-Zoster virus)。

(三)發生情形:
(1)全球性的:全世界都有發生,感染者多半是兒童,且絕大部份沒有併發症。
(2)具高度傳染性:同一家庭內的傳染率大於85%。
(3)盛行季節:好發於冬季及早春。
(4)好發年齡:1.水痘:以3~9歲為尖峰,占60%。15歲以前即有90%以上的人感染過水痘而併發
症的危險群為小於5歲、大於20歲者及免疫不全者
2.帶狀疱疹:好發於老人。

(四)傳染窩:人。

(五)傳染方式:直接接觸或經飛沫的傳染。痂皮則不具傳染性。此症是最具傳染性的疾病之一,特別是在發疹早期。

(六)潛伏期:2~3週,一般為13~17天。

(七)可傳染期:由出紅疹以前5天起(通常為前1~2天)到第一批水疱出現後5天之間,在病人出現水痘疹前之際的傳染力最高。帶狀疱疹患者的傳染力可持續到水疱出現後1週。當皮疹一出現後至少應停止上學五天。

(八)法規政策:依傳染病防治法,水痘屬第三類傳染病,應於一週內向主管機關通報。

(九)治療:水痘通常是一種會自行痊癒的疾病,治療上主要常使用止癢、退燒的藥物來解除症狀,當有細菌感染徵兆時,可給予抗生素治療。

(十)注意事項:
(1)不要太勞累晚睡,適當的休息增加抵抗力,洗澡採淋浴,避免泡澡,因為水痘非常的癢,按醫師指示服用止癢藥物,或擦止癢藥水,指甲應剪短,以避免搔抓導致細菌感染及留疤。
(2)平時請用1%漂白水(50㏄漂白水+5000㏄水)擦拭課桌椅及門窗,再用剩下的水拖地,剩餘的漂白水不可倒入水溝內,可灑在地面上待其自行蒸發,以免影響生態平衡.
板橋國小 學務處 健康中心 啟
20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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