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8日 星期二

台北縣板橋市板橋國民小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辦法

一、依據:台北縣政府96.5.9.北府教體字第0960288854號函。

二、緣起:為使本校學童於校內發生緊急傷病時,能適時得到最好的照護及處理,將傷害減 至最低程度。

三、實施方法:

  • (一)學童在校期間安全,由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共同負責。
  • (二)學童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
  • (三)教職員工發現學生發生緊急傷病時,應迅速通知健康中心或級任導師處置。
  • (四)教導學生在校內若發現身體不適現象時,應隨時告知老師或健康中心,以便學校及早做最適當的處理。
  • (五)病情輕者由健康中心做適當處置,再返回教室上課或留健康中心休息,若無法妥善處置或恢復,則聯絡家長帶回就醫。
  • (六)病情危急者,緊急處理後由護理人員、級任導師或代理人送醫,並陪伴照顧,級任導師立即通知學童家長前往醫院。護送人員給予公假排代。
  • (七)護理師請假時,職務代理人依序為衛生組長→體育組長→生教組長→訓育組長。
  • (八)緊急送醫經費由總務處籌措經費代墊之,若因特殊狀況該款項無法歸還時,需檢具收據會各相關單位報銷。
  • (九)推廣及實施相關急救教育研習。
  • (十)建立校園緊急救護代號:999—班級危急個案、333—大量傷患。

(十一)護送就醫應送至全民健保特約醫院,遇大量傷患時應以分送為原則,不應集中一 家醫院。

四、緊急傷病危機處理小組:

組別

校長

統籌緊急應變狀況,宣布或解除緊急狀況。

學務處

1. 小組各項事務之協調及執行。

2. 建立學生緊急聯絡資料。

3. 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

4. 協助聯絡醫療機構及學生之護送。

教務處

1. 安排教師代課等事宜。

2. 統籌對外發言事宜。

3. 大量傷患時,調派科任老師協助現場救護工作。

總務處

1. 現場管制及人員疏散。

2. 負責協調大量傷患之護送,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維護。

3. 編列急救器材修護經費。

輔導室

1. 學生受創後之心理輔導、社會救助、家庭追蹤。

2. 接待、陪同安撫家長。

3. 對外尋求支援。

護理師

1. 緊急傷病之緊急處理、護送及聯絡醫療機構。

2. 建立病患相關資料。

3. 大量傷患時成立緊急救護中心。

級任導師

1. 即時處置,並通知健康中心、學務處。

2. 聯絡學生家長及護送就醫。

3. 協助學生申請平安保險。

全校教職員工

1. 即時處置,並通知健康中心、學務處。

2. 協助大量傷患時之緊急處置。

五、傷病處理流程:

傷病處理流程圖見附件一:(依據台北縣政府96.5.9.北府教體字第0960288854號函)

六、緊急醫療機構聯絡網:

醫療機構名稱

地址

電話

備註

亞東醫院

板橋市南雅南路二段21

896670000


板新醫院

板橋市中正路189

2960-9955


縣立板橋醫院

板橋市英士路198

22575151


署立台北醫院

新莊市思源路127

22765566


板橋市衛生所

板橋市英士路192

22586606


七、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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