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台北縣政府96.5.9.北府教體字第0960288854號函。
三、實施方法:
- (一)學童在校期間安全,由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共同負責。
- (二)學童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
- (三)教職員工發現學生發生緊急傷病時,應迅速通知健康中心或級任導師處置。
- (四)教導學生在校內若發現身體不適現象時,應隨時告知老師或健康中心,以便學校及早做最適當的處理。
- (五)病情輕者由健康中心做適當處置,再返回教室上課或留健康中心休息,若無法妥善處置或恢復,則聯絡家長帶回就醫。
- (六)病情危急者,緊急處理後由護理人員、級任導師或代理人送醫,並陪伴照顧,級任導師立即通知學童家長前往醫院。護送人員給予公假排代。
- (七)護理師請假時,職務代理人依序為衛生組長→體育組長→生教組長→訓育組長。
- (八)緊急送醫經費由總務處籌措經費代墊之,若因特殊狀況該款項無法歸還時,需檢具收據會各相關單位報銷。
- (九)推廣及實施相關急救教育研習。
- (十)建立校園緊急救護代號:999—班級危急個案、333—大量傷患。
(十一)護送就醫應送至全民健保特約醫院,遇大量傷患時應以分送為原則,不應集中一 家醫院。
四、緊急傷病危機處理小組:
組別 | 職 掌 |
校長 | 統籌緊急應變狀況,宣布或解除緊急狀況。 |
學務處 | 1. 小組各項事務之協調及執行。 2. 建立學生緊急聯絡資料。 3. 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 4. 協助聯絡醫療機構及學生之護送。 |
教務處 | 1. 安排教師代課等事宜。 2. 統籌對外發言事宜。 3. 大量傷患時,調派科任老師協助現場救護工作。 |
總務處 | 1. 現場管制及人員疏散。 2. 負責協調大量傷患之護送,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維護。 3. 編列急救器材修護經費。 |
輔導室 | 1. 學生受創後之心理輔導、社會救助、家庭追蹤。 2. 接待、陪同安撫家長。 3. 對外尋求支援。 |
護理師 | 1. 緊急傷病之緊急處理、護送及聯絡醫療機構。 2. 建立病患相關資料。 3. 大量傷患時成立緊急救護中心。 |
級任導師 | 1. 即時處置,並通知健康中心、學務處。 2. 聯絡學生家長及護送就醫。 3. 協助學生申請平安保險。 |
全校教職員工 | 1. 即時處置,並通知健康中心、學務處。 2. 協助大量傷患時之緊急處置。 |
五、傷病處理流程:
傷病處理流程圖見附件一:(依據台北縣政府96.5.9.北府教體字第0960288854號函)
六、緊急醫療機構聯絡網:
醫療機構名稱 | 地址 | 電話 | 備註 |
亞東醫院 | 板橋市南雅南路二段21號 | 896670000 | |
板新醫院 | 板橋市中正路189號 | 2960-9955 | |
縣立板橋醫院 | 板橋市英士路198 號 | 22575151 | |
署立台北醫院 | 新莊市思源路127號 | 22765566 | |
板橋市衛生所 | 板橋市英士路192號 | 22586606 | |
七、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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